龙岩这些人被取消保障房资格!并需缴纳租金差额!最高2W+
来源:家在兴想    时间:2023-04-28 13:16:47


(资料图)

保障性住房是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一项优惠政策,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恶意拖欠租金等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另外有一些租户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购置小车等,不再符合承租资格。

近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续发布7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均为取消相关住户保障资格。

根据相关信息,其中1-5号承租人都在租赁期间有家庭人员购买小车。

不符合《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5、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未拥有机动车辆……”和双方签订的《龙岩市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第八条“……1、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员有购买小车的,应自购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动办理退房手续……”规定。依法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而6、7号承租人违反《龙岩市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编号:〔2016〕05-727号)第七条“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切断房屋电源、水源,或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同时出租方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租方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5、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的”等规定,被依法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龙岩城区内已无可供配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暂停实物申请,但仍有七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具体见下方答复。

另外,若发现我市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或将公租房转租出借等问题,可以举报。

来源:大闽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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